两项法院判决影响制药业商业秘密诉讼未来走向
两项近期的法院判决对制药业商业秘密诉讼产生影响。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PTC Therapeutics公司对其前雇员的起诉,认定不存在合理的盗用商业秘密指控。与此同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Insulet Corp.诉EOFlow Co.案中裁定,即使原告自愿撤回专利侵权诉求,法院仍对商业秘密诉求保留管辖权,这为被告提供了更明确的上诉途径。
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近日驳回了一家制药公司对前雇员及其新雇主提起的商业秘密诉讼,而另一项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则为寻求上诉审查的被告提供了新的指引。在第一起案件中,法院完全批准了驳回动议,认定原告未能合理证明存在盗用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二项裁决则阐明,即使专利侵权诉求已被撤回,商业秘密案的被告也可能拥有更强的途径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被驳回的案件 PTC Therapeutics, Inc. 诉 AcureX Biosciences Corp. 涉及的指控称,两名前BioElectron公司的医生利用机密信息,在AcureX开发了一种用于治疗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新药。PTC Therapeutics此前从BioElectron收购了包括药物Vatiquinone和化合物库在内的资产,该公司依据联邦法律及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起诉这两名医生及AcureX,指控其盗用商业秘密。法院认为,起诉书未能合理证明存在任何盗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裁决指出,仅指控这两名医生曾在两家不同雇主处从事相关项目工作,而无更多证据,不足以证明他们盗用了相关材料。同样,仅指出药物产品之间存在相似性,也不足以证明发生了盗用行为。法院驳回了所有诉求,包括违约及不正当竞争指控,并允许原告修改诉状。
此次驳回凸显了商业秘密原告面临的一个障碍,特别是那些依赖"不可避免披露"理论的原告。法院驳斥了这样一种观点:仅仅因为医生为新雇主从事类似主题的工作,就认为盗用行为是不可避免的。
在另一项相关但独立的法律进展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近期在 Insulet Corp. 诉 EOFlow Co. 案中的裁决,为商业秘密被告提供了更明确的途径以寻求联邦上诉法院的管辖权。医疗器械制造商 Insulet 最初同时主张了商业秘密和专利侵权两项诉求,但后来自愿撤回了专利侵权诉求,且未说明撤诉是否带有偏见。尽管如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仍裁定其对剩余的商业秘密诉求保留管辖权。
该裁决的关键在于法院对2004年先例 Chamberlain Group Inc. 诉 Skylink Technologies Inc. 的解读。根据该框架,如果一项诉求因撤诉而无法再行提起,从而改变了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则该撤诉在管辖权意义上可被视为具有终局性。在 Insulet 案中,自愿撤回专利侵权诉求实质上等同于带有偏见的撤诉,因为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286条的六年诉讼时效规定,重新提起诉讼将被禁止。
这一推理可能具有更广泛的影响。法律专家指出,该逻辑可能延伸适用于那些包含强制性专利反诉且已被撤回(即使是自愿撤回)的案件。主张了强制性专利侵权反诉但随后又撤回该诉的被告,可以主张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管辖权依然存在,因为这种撤诉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与 Insulet 案裁决中的情形类似。这可能为非专利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商业秘密被告开辟一条新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查途径,在潜在高额赔偿的案件中具有重要意义。
这两项裁决共同凸显了制药及知识产权诉讼领域动态的演变。PTC Therapeutics案的驳回表明,在员工于同一行业内更换雇主时,证明其存在盗用商业秘密行为的标准非常高。与此同时,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 Insulet 案中的裁决,则重塑了希望在上诉层面进行商业秘密纠纷诉讼的被告的程序策略。